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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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补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5点击数:

    各位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在我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按照每个创业实体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和条件

    扶持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在鄂创业的台籍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历认证后,可作为扶持对象。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项目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工商注册时间在通知下发之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本周五)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