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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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黄冈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9-02点击数:

    扶持政策:

    享受房租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其它企业第一年享受8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各高校在创业中心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给予一定优惠。

    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入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和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办企业可申请入驻:

    1.从事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和其他有利于黄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企业;

    2.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进行研发等经营的企业。

    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端人才创办企业可申请入驻:

    1.具有发展前景良好的优质创业项目;

    2.对大学生创业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方米安排1名黄冈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

    符合以下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训机构可申请入驻:

    1.能够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在创业中心进行科技研发;

    2..具有专业培训机构能够对大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3.入驻3个月内完成吸纳大学生就业任务,并保证入驻后每年每10平方米安排1名黄冈籍大学生就业或见习。

    申报程序:

    符合入驻创业中心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填写《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企业入驻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或所在大学生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并向创业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在校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已经创办企业的大学生,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创业项目的介绍、前景和目前进展情况,以及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训机构,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拟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训机构的简介和培训内容、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留学回国人员需填写《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企业入驻申请表》,并向留学回国人员服务部门提供身份证、护照、《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创业中心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准入驻的企业与创业中心签订《黄冈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企业入驻协议》后,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入驻申请表下载:http://www.hgctx.gov.cn/fwzn/fwzn/2016-04-26/189.html

     

                                                        华中师范大学创业学院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