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业团队:
为了支持我校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我公司将位于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中科创业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201、202、203)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武汉华桂圆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圆梦教育培训中心)使用,两个公司的法人同为我校城环学院研究生周丹。经查,周丹在创办及运营培训中心期间,非法利用华中师范大学名义,虚假对外招生宣传,严重侵害了华中师范大学的合法权益。
现我公司正式公告:
一、《华中师范大学创业学院孵化协议》及《华中师大创业特区租赁合同》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立即解除;
二、武汉华桂圆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圆梦教育培训中心)需在2017年7月1日之前搬出位于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中科创业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201、202、203)的房屋,否则我方将依法追究贵司的相关责任并要求贵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武汉华桂圆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区圆梦教育培训中心)需办理公司地址迁移,不能再使用大学生活动中心201、202、203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否则我方将依法追究贵司的相关责任并要求贵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也希望所有入驻团队在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允许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做任何违背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
特此公告。
武汉华中师大创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